中国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法医学杂志》(CN 11-1721/R)1986年创刊,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国法医学杂志》是国内法医科学技术领域国家级国内外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性期刊(双月刊)。率先报道国内法医学科各领域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刊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创新性的科研成果论文(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新进展等。所刊载信息反映了我国法医学科领域的科研、检案技术水平和现状,反映国际法医学科领域成果和新动向。

  本刊设有论著、综述、 技术交流、短篇报道、案例分析、案例报道、医疗纠纷鉴定、读者论坛、述评、讲座、法医学教育、法医学史等栏目。

  本刊为荷兰国际科学文献数据库(ELSEVIER)收录期刊/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国内5个数据库检索机构收录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在文中引用标注时,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可以混合使用吗?

时间:2024-11-20 10:11:27

在一般情况下,SCI 医学论文中不建议混合使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 - 出版年制这两种文献引用标注方法。

  1. 风格一致性和读者理解便利性

    学术论文需要保持风格的一致性,无论是顺序编码制还是著者 - 出版年制,都有其自身的逻辑和引用规范。混合使用会使论文的引用标注显得混乱,增加读者理解引用文献的难度。

  2. 例如,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习惯了一种引用标注方式来查找参考文献,如果突然出现另一种标注方式,就需要重新适应,这可能会打断阅读思路,影响对论文内容的理解。

  3. 期刊要求和学术规范

    大多数 SCI 医学期刊都有明确规定的引用标注方式,要么采用顺序编码制,要么采用著者 - 出版年制。这些期刊要求作者严格遵守其规定的格式,以确保论文在格式上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不按照期刊要求使用统一的引用标注方法可能会导致论文在投稿过程中被要求修改,甚至可能被拒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在综述性文章中引用其他综述的内容时,如果原综述采用的引用标注方式与自己论文主体的标注方式不同,并且经过期刊编辑同意,可以在局部谨慎地使用另一种标注方式,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且需要在文中明确说明引用标注方式的变化原因。